怀来普法
典型案例
某重点高校的在校大四学生乔某,平日思考问题激进暴力,总是在公共场合表现对国家及社会现状的不满,大肆宣扬反党、反阅批的言论,甚至秘密地召集一些同道中人,成立了一个“政党”,将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政治目标写入了所谓的“党章”。后被学校发现。乔某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律师说法
我国《刑法》除规定了五种主刑外,还规定了三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与主刑附加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剥夺政治权利,顾名思义就是限制政治权利的行使。《宪法》赋予每个公民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等政治权利,将这些权利剥夺,显然是一种惩罚性的措施。政治权利的意义是重大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群众参与政权是立国之本,而公民参与治国的依据就是政治权利。将这些权利剥夺,其国家主人的地位就无法体现了,是对罪犯的一种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