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的总承包单位能够将工程承包中的一部分新项目承揽给具备相对应资质证书的工程分包企业。可是,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基本建设务必由总承包单位进行。 那麼,假如项目建设的主体工程是钢架结构,而施工总承包公司沒有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专业承揽资质证书(下称“钢结构资质”),应当该怎么办?假如将钢架结构组成工程分包给有钢结构资质的公司是不是与合同法的要求发生冲突?
工程建筑企业承包钢架结构主体结构必须申请办理哪种资质证书
伴随着钢结构工程的执行,主管机构也留意到这个问题。在2014年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公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中,总承包单位将建筑物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的工程施工工程分包给别的企业的,是归属于恶意欠薪,可是除钢结构工程施工外。本要求是不是能够了解为:针对以钢架结构为行为主体的工程建筑,假如工程总承包商不具有钢结构资质,钢架结构的主体工程能够工程分包给具备钢结构资质的企业。
可是,事实上,上述所说情况不大可能产生,项目建设的主体工程是基本建设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做为施工企业(发包单位),在一切正常状况下,不容易将以钢架结构为行为主体的新项目承揽给不具有钢结构资质的企业,因而,在这类状况下,发包商会规定工程总承包公司在具备工程建筑总承包资质的另外,还必须具有钢结构资质。
从之上剖析能够看得出,承揽以钢架结构为行为主体的工程建筑目,钢结构资质是很重要的,但仅具有钢结构资质,不可以承揽总体项目建设。因而,2014年4月和2015年12月,住宅和住建部依次运行了2个钢架结构公司(第一批15家公司和第二批27家公司)进行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示范点。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资质证书,业务流程承揽范畴仅限钢架结构的行为主体一部分,示范点有效期限为三年。住房和城乡住建部进行该类示范点的目地之一是讨论和处理钢架结构技术专业承揽企业承包全过程中销售市场承揽与有关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难题。
到今年底,第二批示范点将期满,到时候,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将依据示范点結果对项目建设的总承包资质和钢结构资质开展一定的改动。可是,不管怎样改动,建筑施工企业都需要融入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向,勤奋从传统式的工程建筑企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