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德技术是审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方法。它被世界各地的许多警察部队使用,在美国尤为流行。这种技术是由一个名叫约翰·E·里德的人发明的,他的公司出售录像带和其他培训材料,教人们如何正确使用它。这种方法依赖于从审讯过程一开始就假定绝对有罪,有批评者认为它会导致人们在事实上无罪的情况下认罪。在一些国家,这种做法被禁止使用,并且经常引起重大争议。里德技术是一种一步一步地接近刑事审讯。在审讯开始时,一个使用里德技术的人首先要详细解释嫌疑人为什么有罪。这通常是以一种非常友好友好的方式进行的。审问者竭尽全力避免被嫌疑人打断,并试图阻止任何否认下一步通常是开始给嫌疑犯某种"出局"。例如,在谋杀案中,审问者可能会设想这样一个场景:谋杀几乎是合理的,一个使用里德技术的警官甚至可能会同情嫌疑人的假设动机同时,他们通常会提供对比的可能动机,更糟糕的是,这样嫌疑犯更有可能跳到不那么有罪的可能性上一种从一开始就完全对立的气氛。被怀疑的人不想陷入相信审问者是他或她的朋友的陷阱。总的想法是挑战任何断言,并立即将一切变成争论。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有人建议被审问的人应该亲自侮辱审问者,这样气氛就会变得尽可能的敌对。有人说里德的技术是审问人的不公正的方法。这是被指责的许多虚假的供词,特别是在青少年和有精神障碍的人中。也有很多人喜欢这种技术,他们通常强调只有当调查人员几乎确定被审问者有罪时才使用这种技术。事实上,根据一些消息来源,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里德技术的步骤是通过彻底调查犯罪并排除所有其他可能性来确定一个强有力的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