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店铺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乙双方均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双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和有效的,未向对方隐瞒任何信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开展店铺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 万米设立店铺(本协议称“店铺”),该店铺作为甲乙双方共同组建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直营店,甲方负责开展店铺的日常经营活动,乙方负责品牌的运营和宣传。
2.店铺出资与份额:
(1)店铺出资:
①甲方出资人民币116万米 (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米整),乙方出资人民币84万米(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米整 ),总计出资人民币200万米(大写:人民币贰佰万米整);
②出资时间: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出资人民币 万米;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出资人币 万米。出资自资金支付至双方指定账户时完成。
3.双方同意为店铺开设独立账户,店铺的出资、运营等所有款项均由该账户进行收支。双方确认,双方开设的店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人:
账号:
(2)店铺份额:
甲方享有58%的店铺份额,乙方享有42%的店铺份额。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 年____月____ 日止。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续约。
第三条 店铺分红及亏损、债务的承担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店铺所有财务收支从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起记入本协议约定的店铺独立账户中,并以此为甲乙双方分红的依据。
店铺收入:店铺的经营销售收入记为店铺收入。
店铺成本:店铺维修费用、销售支出、雇员工资、经营支出等日常性支出以及维持店铺的非日常性支出计入店铺成本。
店铺利润=店铺收入—店铺成本
2.甲乙双方以各自所享有的店铺份额按比例享有店铺利润分红权。
3.亏损、债务承担:如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店铺有亏损产生,则该亏损先由店铺的利润偿还,利润不足以清偿时,双方按照所占有的店铺份额比例承担债务。
第四条 店铺的设立、管理
1.店铺以甲乙双方共同组建的 有限公司的直营店方式设立。
2.店铺选址由 方负责。
3.店铺的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许可事宜由 方负责。
4.甲方负责开展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5.乙方负责店铺品牌的运营和宣传。
6.双方共同经营的店铺品牌商标注册权由公司享有,商标注册成功后,公司享有该品牌的所有权独占使用权。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收益。
(2)有权按照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日常经营活动,店铺重大经营事项应当与乙方协商,如店铺重大人事变更、经营范围变动、进货或销售渠道的改变、店铺重大修缮等。
(3)依约履行出资义务。
(4)负责就店铺经营事项与外界协商洽谈,推动店铺的良好运作。
(5)负责店铺产品的采购、销售。
(6)负责店铺的日常运营及人事管理。
2.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收益。
(2)依约履行出资义务。
(3)有权对甲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有权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 维修养护
1.经营期间,由甲方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定期予以检查、修缮。
2.商铺及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作为店铺的非日常支出,由店铺账户支付。
3.甲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装修改造
1.如甲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费用由店铺账户承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它物的,由此造成的开支和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
2.因双方同意的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店铺账户负担。
第八条 销售管理
1.甲方应该按双方约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2.甲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3.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甲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乙方的指导和监督。
4.甲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店铺和品牌声誉受到损害,甲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店铺、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合作的退出
1.在合作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退出合作经营。
2.合作期间,一方提前6个月通知对方且经对方同意,可以退出合作,具体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若店铺盈利,则仅退还其原始投资金,不作利益分配。若店铺亏损,则清算后按实际财务数据清算,双方按所占的店铺份额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条 禁止约定及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在合作终止或退出合作后三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店铺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行业进行合作或为其提供服务,不得自办或协助他人创办与店铺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组织。
2.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店铺、公司、品牌等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个人信息、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提供方同意,不得向其他方泄露该商业信息或个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至秘密的所有人自行公开为止。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附件(如有)内容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附件的约定,均构成违约。
2.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终止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米。
3.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4.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
5.双方合作期间,因任何一方违约、过错导致对方对外偿付或遭受处罚的,实际承担人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双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向其发出要求更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不予更正的,或累计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本协议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遇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应自行支付各自产生的,与本协议及本协议述及的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有关的成本和费用。
2.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要求协议双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用中文书写,并用专人递送、信函或电子邮件发至其他方在本协议首部所列地址,协议各方地址如有改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仍以变更前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按照本条款确定的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的送达。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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