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特点(传销往往具有这三个特征)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我国刑法将“拉人头”“入门费”两种传销行为规定为传销犯罪活动,对于没有“拉人头”“入门费”行为,单纯地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的消费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
实践中,几乎所有的传销犯罪活动均具有“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三个特点,往往采取“两条腿走路”或“三条腿走路”的模式,即要求下线由两个会员或者三个会员组成,这种模式按照几何倍数的方式递增,具有快速发展人员的特征。
传销活动有的以商品为幌子,有的则是以资本运作、投资返利等为由头,但是不管形式如何变化,都离不开传销的上述三个特征。
实际上是采取的一种洗脑的方式,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让会员认可这种经营模式,并积极拉拢亲朋好友加入。
传销活动给会员灌输的思想就是一夜暴富的神话,只要拉到更多的下线,按照传销组织的返利模式就会获得更多的返利,经过不断的洗脑,传销组织的会员会形成一种错误的思好技术网维模式,就是自己拉亲朋加入传销组织,自己发展的人越多,自己一夜暴富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而亲朋加入传销组织后,如果他们能够拉更多的下线,亲朋同样可以一夜暴富。
然而,几乎所有的传销活动都好技术网需要缴纳费用才能成为会员,也就是需要缴纳“入门费”,绝大多数传销组织的人员都处于低层级,处于高层级的会员往往都是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甚至是发起者。
传销组织呈金字塔式结构,越到最底层人数越多,与此同时,越到最底层越不容易拉到下线,实际上就是底层人缴纳的“入门费”供高层级的会员用于分享返利。也就是最底层庞大的基数会员缴纳的“入门费”被高层会员所分享,实际上就是被骗取。
最底层的人员往往是用高价买了一堆根本用不到的质次价廉的商品;没有商品的传销组织最底层人员则交了钱什么也没有获得,同时绝大多数的传销组织为了迷惑会员,会限定会员一个身份证号只能买几个会员账号,如此一来,很多会员为了冲业绩,或者一个人买几个或者借亲朋的身份证号码进行购买,实际上一个会员投入的“入门费”是多份的,有的甚至达到几十份上百份,一般每份“入门费”都在几千米上万米,可想而知,如此底层的人员买了几好技术网十份甚至上百份,如果拉不到下线人员,自己的投入将是几十万米,甚至上百万米。而实际上,这种例子在传销组织中屡见不鲜,很多家庭因此而支离破碎,亲朋反目。
众多传销活动人员的教训是惨痛的,不管传销的形式是多么诱人,只要符合上述三个特征,一定要远离,否则很有可能会陷进去,最终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