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灭火器的检查维修规定以及检查)
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米配置灭火器总数量好技术网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1、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4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1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好技术网
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1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好技术网
1) 酸碱型灭火器;
2)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3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表5.4.3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5.4.4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