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帽子交易”始于初期证交所内外汇交易员喊价的姿势,延伸含意就是指证劵组织以及从业者公布点评强烈推荐自身交易或拥有的证劵,根据希望的销售市场起伏获得经济发展权益的个人行为。
朱炜明
通告表明,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被告朱炜明在出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上海龙华南街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期内,依次数次在其应邀出任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直播“谈股论金”综艺节目嘉宾以前,应用具体操纵的三个账户,事前买进一干个股,并且于当日或次日在所述电视栏目中,对其前期买进的个股开展公布点评、预测分析及推荐,于综艺节目在电视台节目开播后一至二个买卖日内售卖有关个股,人为因素地危害上述情况个股的成交量与成交价,获得权益。核查,其买入股票买卖额度总共米2094.22余万米,售出股票买卖交易额度总共米2169.70余万米,不法盈利75.48余万米。
据通告,法院经案件审理,评定公诉人递交的直接证据可以互相证实,给予确定。综合性考虑到软装犯罪行为、剧情,对朱炜明惩处相对酷刑。
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控制金融市场罪被判被告朱炜明刑期十一个月,并罚款米76万余米,其非法所得给予收走。一审判决后,被告未上告,裁定已起效。
上海一院区检查官顾佳表明,执行抢帽子的人,一直事前打好啦伏击,对其强烈推荐的个股,自身抢鲜买进,一旦股票价格增涨,在别人买进的当日,他就已前期售出,抢了时差,赚了盈利,把盲目跟风买入的股民“股票被套”。
“投资人要有自身防范意识,不可以盲目跟风轻信传闻,对股票市场要多一些客观分辨,不可以被别人作为了‘苋菜’,多一份危机意识,看紧自身的钱袋。”顾佳直言,一些金融企业以及工作员欠缺职业道德规范,运用内幕消息或违背从事严禁要求参加证券犯罪,搅乱证劵市场监管,“金融企业对从业者从业标准的关心和监管尚需提升,对证券考试工作人员的高等职业教育势在必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另外强调,此案确立了证劵公司、证劵咨询管理公司、技术专业中介服务以及工作员,违反从事严禁要求,交易或是拥有证劵,并在对有关证劵做出公布点评、预测分析或是投资价值分析后,“根据预估的销售市场起伏,反方向实际操作牟取权益,组成‘抢帽子’买卖控制个人行为,情节恶劣的,理应以控制金融市场罪依法追究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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