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的函》(晋林护函﹝2018﹞11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快中央环保督察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的函》(晋林护函﹝2017﹞382号)要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市山西省云顶山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娄烦县瑞鑫昌矿业有限公司,山西省汾河上游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山西国际能源集团皇姑山47.5MW风电项目、娄烦县第二水泥厂采矿队、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拓新煤业有限公司、娄烦县孔家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五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工作。
按照要求,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组成督导验收组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督导验收,并提请省林业和草原局验收销号。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