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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阅批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土地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
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土地证
一、办事程序:接件—初审—审核—签发—制证—收费发证
二、工作时限:20日
三、需提供登记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简称土地分割证);
4、房屋拆迁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注:凡上述复印件必须带原件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