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黑客是不拿定金的吗无定金 黑客接单真的有吗

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案由:损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巧取豪夺罪案情:被告人葛强(假名)与被害人范小明(假名)因合资做生意产生矛盾,葛强伙同孟伟(假名)雇佣李建军(假名)对范小明的网站举行网络攻击,李建军雇佣下家黑客杨大龙(假名)等举行实际操作,共造成范小明经济损失元。案情回放年6月,葛强与范小明、孟伟等配合成立了一家汽车用品公司,同时谋划一家销售网站。在合

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案由:损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巧取豪夺罪


案情:被告人葛强(假名)与被害人范小明(假名)因合资做生意产生矛盾,葛强伙同孟伟(假名)雇佣李建军(假名)对范小明的网站举行网络攻击,李建军雇佣下家黑客杨大龙(假名)等举行实际操作,共造成范小明经济损失米。


案情回放


年6月,葛强与范小明、孟伟等配合成立了一家汽车用品公司,同时谋划一家销售网站。在合资谋划的过程中,葛强与范小明之间产生了纠纷,葛强一气之下决议抨击范小明。


年3月,葛强在网上搜索与黑客有关的QQ群,找到了接单职员,遂伙同孟伟破费米,雇佣李建军对范小明所拥有的某网站举行攻击。


李建军以每小时米的价钱接单后,雇佣网名“武僧”的黑客对该网站举行了攻击,造成网站瘫痪10多分钟。李建军以为网站对照难攻击,双方重新谈了价钱,一旦“打死”网站就以每小时米付费,若是“打死”后网站延续瘫痪半小时以上,就以每小时米付费。


于是,李建军让黑客继续攻击,没想到网站瘫痪几分钟后又可以重新打开,断断续续的瘫痪效果令葛强并不知足。李建军再次雇佣了更厉害的黑客“南松”杨大龙继续举行攻击。


杨大龙受雇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攻击网站,他使用网名为“回家”的QQ号与网站的所有人范小明取得了联系,以不再攻击公司网站服务器、收取保护费为由,向其索要人民币6万米。因范小明未支付,杨大龙最先连续攻击该网站,贪图逼范小明就范。


因攻击效果较好,李建军向杨大龙支付了米待遇。但在网站攻击中尝到了甜头的杨大龙并不知足,年4月,他联系到葛强,怂恿其花钱直接雇自己继续攻击该网站,从中赢利米。


时代,范小明为了网站平安两次升级了防御软件,共破费了米。


年6月,葛强和孟伟被传唤到案;同年7月,李建军被传唤到案。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葛强赔偿被害人范小明50万米,三人获取了范小明的体谅。同年8月,李建军上交了违法所得米。


在观察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杨大龙另有多次攻击其他网站及巧取豪夺的犯罪事实,共赢利米。


庭审现场


第一次庭审


7月14日下昼,天台法院对此案举行了第一次公然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葛强、李建军、孟伟及各自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三被告人示意自愿认罪认罚。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均示意,三被告人认罪态度优越且取得被害人体谅,一致请求法庭对三人从轻处罚、处以缓刑。


而被告人杨大龙自行辩护示意,向被害人范小明诓骗6万米的行为是受葛强的指使,并不是自己的主观意愿,对该巧取豪夺的事实不认罪,并示意其电脑里有谈天记录可以证实。


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杨大龙、葛强、李建军、孟伟的犯罪事实的证据。对此,被告人葛强、李建军、孟伟示意无质证意见。但杨大龙依旧提出异议,他示意其向被害人范小明诓骗的谈天记录属实,然则受葛强指使,对该犯罪事实不认罪。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葛强伙同孟伟,违反国家规定,雇佣李建军、杨大龙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效举行滋扰,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米。被告人李建军违法所得米,被告人杨大龙违法所得米,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葛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后足额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孟伟系从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也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李建军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上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另外,公诉机关还示意,杨大龙还犯有巧取豪夺罪,数额较大,并多次巧取豪夺,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杨大龙在庭上拒不认罪,且系刑事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凭据四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和一向显示,公诉机关示意:对被告人葛强建议量刑一年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对孟伟和李建军建议量刑一年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建议对被告人杨大龙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次庭审


7月22日下昼,天台法院第二次公然开庭审理了该案。


针对第一次庭审中杨大龙对巧取豪夺的犯罪事实持有异议,公诉机关弥补了相关证据:第一次开庭中杨大龙提出他使用网名“回家”和被告人葛强联系,葛强通过QQ谈天指使其巧取豪夺范小明。而第一次庭审竣事后,公安机关对其作询问笔录时,杨大龙却示意已遗忘“回家”的QQ密码且谈天记录没有导出保留,导致公安无法对此事实举行查证。


就公诉机关第一次开庭和第二次开庭所出示的各项证据,经当庭质证,法庭以为各项证据形式正当,内容真实,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故对证据的证实效力予以确认,依法接纳为定案依据。


陈述环节,被告人葛强说到:“我对所做的事情对照悔恨,支出繁重的价值,以后不会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机遇,对我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建军和孟伟也均示意认识到错误,要洗心革面,认罪认罚。


法院讯断


经审理,天台法院当庭宣判如下:


被告人杨大龙犯损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犯巧取豪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米。决议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米;


被告人葛强犯损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建军犯损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被告人孟伟犯损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同时,追缴被告人杨大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米,追缴被告人李建军的违法所得人民币米。


法官说法


该案主审法官陈邦攀示意,杨大龙、葛强、李建军、孟伟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即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效举行删除、修改、增添、滋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葛强、李建军、孟伟三人已获取被害人的体谅,且无前科劣迹,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杨大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接纳威胁、要挟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其行为已组成巧取豪夺罪,且其系累犯,数罪并罚,故对其依法从重惩处。


陈邦攀示意,随着时代的生长,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一样平常生涯、企业生产谋划不可或缺的手艺支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群众切勿把网络作为打击抨击、非法牟利的工具或工具。如在本案中,被告人损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效、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违法所得五千米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米以上即组成了损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万万不要触碰执法这条高压线。


  • 发表于 2020-12-15 21:45
  • 阅读 ( 405 )
  • 分类:互联网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王云斌
王云斌

670 篇文章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