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是善还是恶,已经争论了几千年了。其实,性善论和性恶论都不准确,因为善与恶是基于一个道德标准做出的判断,而道德标准又是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的,因而同一人性在不同时代的不同道德标准下得出的善恶结论是不同的。所以,人性的善与恶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判断结果。这个结果会随道德标准的变化而改变。作为个人而言,其人性的善恶也往往是有阶段性的。
关键词:人性;善恶;阶段性
人性,不仅是一个很重要的哲学问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管理学理论问题,因为人性决定人的动机,动机决定人的行为,而行为规律和行为管理正是管理学理论的核心内容。要骑马就需要了解马的癖性,要养狗就需要了解狗的特性,要管理人就需要了解人性的规律。
一、人性的质及种类
人性,是人的本质特征,也是人的本能和本性。人,作为一种动物之一,具有与其它动物相同的一些本性,如食欲、性欲及对子女的情感等。当然,人在情感、食欲方面比动物表现得更丰富、更高级。人,作为一种不同于低级动物的高级动物,又具有独特的本性,如权欲、贪财、赌博等。
人性是与生俱来的。一个人,只要是人,则不论他是多么小,哪怕他只是个呱呱坠地的婴儿,他也与其他人同样具有人性,人性是呱呱坠地的婴儿与行将就木的老人共同具有的属性[1]。人性如同人的心脏和血液一样与人的生命同生共死。只要人的生命倘存,人性便会身不由已地表现出来,尽管由于外在因素的影响,时而强烈,时而舒缓,但它恒久地在人体内跃动,而且总有一种淋漓尽致展现自己的欲望。
虽然关于人性的善恶之争已有几千年,但人性到底是哪些?有几个?却很少有人论述。人性的善恶需要辨析,但人性到底有哪几个更需要探究。只有把人性的具体内容归纳出来,才能明了何谓人性,人为什么是人,也才能通过把脉人性规律,进行人性化管理。告子认为人性就是食欲和性欲:“食色性也。”这显然过于简单,不能概括人性的全部内容。也不能把人与其他低级动物区别开来。笔者认为人性有十二个:善良、权欲、赌博、贪财、好色、食欲、情感、爱美、好奇、逍遥、嫉妒和乐于被称赞[2]。
二、人性的善恶之争
关于人性的善恶问题,已经争论了几千年了。
大部分中国人认为人性是善的,《三字经》中的“人之初,性本善”就是这个观点的代表之一。后来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公而忘私”、“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一系列观点,都是基于人性是善良的这样一个基本前提。因为认为人性是善良的,所以人可以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大部分外国人认为人性是恶的,他们信奉的《圣经》是这个观点的代表。《圣经》认为罪恶是人的原罪,即人刚一出生就带有罪恶,人生而有罪,罪恶是天生的。同时,《圣经》指出了人脱离罪恶的途径:向上帝忏悔。只有向上帝忏悔,上帝才能原谅人的过错,死后才能升入天堂。基督教认为只有信仰上帝,成为基督徒,才能获得上帝的赦免,重登天国。事实上,只有假定性本恶,上帝的存在和他对人类的救渡才是必要的[3]。在管理制度上,西方国家倡导建立民主制度和监督机制,这也正是基于人性恶的假设而设计的。因为人的本性是恶的,所以人去做坏事是人的本能,为了防止人做恶事,就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基于这样的逻辑,西方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民主制度。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人性无善恶之分,其代表人物是告子。他认为人性就是食欲和性欲,即“食色性也。”食欲和性欲是人的本能,没有好坏之分和善恶之别。
北京大学王海明提出“人性有善有恶论”,认为人性有的是善的,有的是恶的[4]。如人的同情心、爱心为善的本性;人的嫉妒心、复仇心为恶的本性。吴秋新认为人性的善恶在不同群体有不同的判定结果,这个群体认为此人性是恶的,而另一个群体则认为此人性是善的[5]。
三、人类人性善恶的阶段性
笔者认为,人性的善与恶是某一特定时期人类对人性的判定结果,因为对人性善与恶的判断是基于一定的道德标准判断的,而道德标准是随时间变迁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当道德标准变化后,对某一人性善与恶的判定结果也将随之变化。例如,好色是一种人的本性[6],即人性,在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度时期,好色被合理化、合法化,一个男人娶多个妻子或一个女人拥有多个丈夫,没有人谴责,更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在一夫一妻制度时期,好色便被人们认为是一种恶,如果一个男人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妻子,便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既是男人或女人只有一个配偶,偶尔与别的异性有点暧昧也被认为是一种不好行为,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克林顿身为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美国的总统,与白宫秘书莱温斯基来点婚外情,都要遭到弹劾。
婚前同居是人类好色的另一种表现,虽然爱情可能是专业的,但把性行为提前到了结婚之前。人类对婚前同居的态度在不同时代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在封建社会,人们普遍认为婚前同居是一种恶行,轻者受到舆论的强烈谴责,重者受到族人的严厉体罚、甚至处死。既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大学里常常出现因为大学生同居而将其开除的事件。今天,人们对婚前同居有了很大的宽容,虽然不鼓励同居,但对同居已经很少谴责了,几乎没有人认为婚前同居是一种恶行。
贪财是人的另一种本性,即人性。人们对人贪财的本性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善恶判定结果。古人云:“无商不奸”。毫无疑问,这是对追逐财富的商人贬义的评判。我国在20世纪50-70年代,全民批判资产阶级和资本家,连小商小贩也要作为资产阶级的“小尾巴”割掉。这是在特定时期和特定阶段,人们对贪财者的一种态度和评判。当今人们认为,贪财并非什么恶行。君子爱财,只要取之有道就可以了。甚至将追逐财富的人推向另一个极端,各地阅批千方百计招商引资,对巨商百般讨好。傍大款、嫁富豪甚至成了新的时尚和追求。
由于不同时期判定善恶的标准不同,同一人性在不同时期得出善恶的结果也就不同了。所以,人性是永恒的,而人性的善与恶却不是永恒的,而是随道德标准的变化而变化的。
四、个人人性善恶的阶段性
每一个人都天然拥有人类的一切人性,但每一种人性在不同个体内的强弱是不同的,如有的人很爱钱,有的人则比较淡然;有的人很好色,有的人则程度弱得多。很好色的人被称为“色狼”,认为是一种恶。不大好色的谦谦君子被认为是善。于是,不同个体之间也有了善恶之别。
其实,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阶段也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善与恶。例如,当一个人贫困潦倒的时候,往往具有极强的贪财本能,甚至去偷、去抢,被认为是人性之恶。当他变成百万富翁的时候,他乐善好施,又被认为是人性之善。所以,人表现出来的善与恶是不断变化的。恶人可能变成善人,善人也可能变成恶人。
人在不同阶段表现出来的善与恶的不同,主要是由三个因素引起的:一是自己拥有物的变化,自己缺少什么,往往就急切想得到什么,如果获取的方式稍不当,就被认为是恶,例如,喜欢异性本无错,如果通过结婚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就是善;如果通过强奸来满足自己就是恶。二是自己所处的环境,如孤男寡女同处在人迹罕至之处,强奸之恶就很可能发生;如果俊男美女处在闹市中,强奸之恶就很难发生。三是自身的修养,修养不同表现出来的善恶也就不同了。
综上所述,人性是永恒的,但人性的善恶是阶段性的。
参考文献:
[1]王海明:“人性善恶学说辩难”[J],党政干部学刊,2006(4),7-9。
[2]王征兵:“人性探论”[J],科技导报,2003(10),61-64。
[3]俞吾金:“关于人性问题的新探索—儒家人性理论与基督教人性理论的比较研究” [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52。
[4]王海明:“人性善恶学说辩难” [J],党政干部学刊,2006(4),7-9。
[5]吴秋新:“人性善恶之我见” [J],法制与社会,2009(2),309。
[6]沈莹莹:“人性善恶刍议”[J],中国文化,2009(1),1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