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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番禺区教育局发布了《致家长一封信——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此消息整理了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广州市异地中考政策,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重磅|2019年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炉!

1月14日,番禺区教育局发布了《致家长一封信——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此消息整理了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广州市异地中考政策,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重磅|2019年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炉!

下面跟着会保网小编来一一细看:

1、2019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在番禺区入学途径及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原则

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安排原则,归纳起来是“户籍优先,有序安排”。各类适龄儿童在番禺区均有入学的途径:

一是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将在户籍地安排公办学位。

二是穗籍非番禺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或自行选择入读番禺区的民办学校;如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可申请跨区入学,由教育部门在其合法居住地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阅批补贴的民办学位。

三是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广州市及番禺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由教育部门在其合法居住地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或阅批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起始年级,还可以自行选择入读番禺区的民办学校。

四是如果市民在番禺区购买有配套公办学校的房产并收楼,可按番禺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排序入读所在小区的配套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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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日程安排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前,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人员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http://113.108.174.59/bjfpublic/proxy/skin_1/index)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积分申请

5月上旬为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请具有广州市户籍且符合入读番禺区公办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5月中旬为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请申请入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周三为公办初中招生报名、录取时间,请符合入读番禺区公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提前到对口学区(学校)办理报名、录取手续(回番生须5月份报名);

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周五为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时间,请申请入读民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招生具体日程安排市民可在招生期间留意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信息,以教育部门最终公布的招生日程安排为准。

做好招生诈骗防范工作

近几年,不法之徒借招生入学之机诈骗市民的案件常有发生,如培训机构承诺小孩参加培训班肯定可以入读指定学校、机构或个人承诺缴纳一定财物肯定可以入读指定学校等,使被诈骗市民不但损失财物,而且耽误了小孩入学事宜。

在此,番禺区教育局呼吁广大家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开展的,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必须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如市民发现上述利用招生入学进行诈骗的现象,请不要盲目相信,并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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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分入学政策

根据广州市人民阅批《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精神和统一部署,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的积分标准体系,规定来穗人员通过申报积分,实现积分制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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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番禺区2019年积分制申请入学的来穗人员,须按照以下步骤提出申请:

一、来穗人员应先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113.108.174.59/bjfpublic/proxy/skin_1/index,或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lsj.gz.gov.cn/)进入),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积分申请。经系统审核、认定的积分分值,将作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重要依据。

二、经“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获得核定积分、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人员,应在番禺区当年积分制申请入学报名工作启动后再在网上提出入学申请。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具体办法及申请网址将于每年春季招生期间发布。

由于积分的审核和认定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限,建议有需要参加积分的来穗人员尽量于2019年春季开学前登录“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申报积分。未取得积分分值的,将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请各位来穗人员注意。有关指引可查看广州市番禺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或致电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咨询。

番禺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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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中考政策

(一)2019年-2020年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至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异地中考条件为:

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二)2021年-2023年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

2021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异地中考条件为:

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省、市属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广州市异地中考政策文件可登陆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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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入学途径及公办小学、初中学位安排原则

2019学年适龄儿童

少年在番禺区入学主要途径

及番禺区公办小学、初中学位安排原则

为方便您及早了解适龄儿童、少年在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妥善做好孩子的入学计划,现将2019学年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入学的主要途径以及学位安排原则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阅批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是由户籍所在地解决的。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主要是解决具有番禺区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的小孩就近入学。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孩,将其户口迁至番禺区,可安排免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否则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或自行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来穗人员,可在我区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含阅批补贴民办学校学位)。

番禺区有关义务教育招生信息以区教育局、学校所在镇阅批(街道办事处)以及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公布为准,其它任何单位、企业(含房地产公司)、机构所发布有关义务教育学位安排等招生信息,区教育局一概不予确认。如遇特殊情况,区教育局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学位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凡通过"政策性照顾"、"积分申请入学"、"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等途径取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获得阅批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不按期到相关学校注册的,视作放弃该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重点提醒!购房与学位安排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请购房者在购房前务必咨询当地教育指导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确认拟购房义务教育学位安排的详细情况。

根据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除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外,来穗人员若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含"申请积分入学"、镇街自主招生、区政策性照顾、特长生、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普通借读等),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招生报名时间安排: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前,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人员可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http://113.108.174.59/bjfpublic/proxy/skin_1/index)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积分申请;5月上旬,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招生现场报名、公办初中招生报名(番禺户籍在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办理升学报名);5月中旬,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6月下旬,公办初中确定学位并注册,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通知为准。

一、适龄儿童在番禺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或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公办小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二)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回户籍地入学: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2.在番禺区统筹安排。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以下简称“租售同权”),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阅批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3.入读民办学校: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4.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已收楼,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1.政策性照顾入学: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阅批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学区内公办小学(含阅批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积分申请入学”: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在我区居住的来穗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含阅批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一年级。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不按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除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的业主子女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公办小学。

3.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已收楼(来穗人员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或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4.入读民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二、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1

解决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

2

解决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在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3

解决来穗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公办小学在解决番禺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将剩余的部分学位用于解决来穗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及含镇、街自主招生)。

4

解决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小学,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

5

解决跨区域或普通借读适龄儿童入学。在地段生(含统筹生)和“积分申请入学”注册报名后,不按期注册学生所剩余的学位,由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主要解决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区域就读(含符合“租售同权”条件适龄儿童)或普通借读的适龄儿童入学。

一、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番禺区升学的主要途径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在户籍地就近入学: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划片安排(或电脑派位)入读学区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二)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回户籍地入学: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统筹安排入读初中: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学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的公办初中(含阅批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若符合广州市“租售同权”入学条件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阅批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4.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已收楼,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初中。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初中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初中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政策性照顾入学: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学区内公办初中(含阅批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积分申请入学”: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来穗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或阅批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不按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除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的业主子女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公办初中。

3.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已收楼(来穗人员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初中。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初中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初中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或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4.入读民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行选择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二、公办初中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1

解决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学位。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读初中。

2

解决政策性照顾借读小学毕业生升学学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公办初中。

3

解决来穗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在解决番禺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小学毕业生升学初中学位的前提下,将剩余的部分学位用于解决来穗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含镇、街自主招生)。

4

解决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住宅小区购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初中。

5

解决跨区域或普通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学。在番禺区户籍(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和“积分申请入学”注册报名后,不按期注册学生所剩余的学位,由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主要解决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区域升学(含符合“租售同权”条件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普通借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入读。

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

一、配套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小区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1

具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在该配套公办学校安排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后,还有剩余学位,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如果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

2

没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在安排具有该小区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和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子女入学,以及预留用作解决将户口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广州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房产近6年(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房产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业主是来穗人员的,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才排序安排其子女入读配套公办学校。符合我区“积分申请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学”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同时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和“积分申请入学”学位的业主子女,可自主选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或“积分申请入学”安排学位的学校。

3

相关规定。原则上新开办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年级只开设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中途不增设其他年级。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原则上不接收非该小区户籍的学生中途转入插班。如果具有本小区户籍学生申请转入小区配套学校人数超出学校承载能力,则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二、没有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小区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1

具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资格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小学或初中。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公办小学或初中。

2

没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如果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的,必须将小孩户口迁入该住宅小区才安排免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否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如果业主是来穗人员,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学”的办法,为其小孩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凡通过“积分申请入学”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不按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三、已签订学位安排协议的住宅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阅批(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有关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如果符合条件申请入读人数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则参照上述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原则排序安排。业主是来穗人员的,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才可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各学区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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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21-04-1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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